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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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5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許厝三鄰三二之四五號 | 福積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經營之畜牧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管制編號:P5801040),於112年12月5日經本縣環保局稽查時,於貴場大門口右側50公尺處發現一隻不明管線有廢(污)水產出,查該管線之廢水是由貴廠廢水處理設施之原水池埋管,以馬達開關控制,將廢(污)水抽至不明管線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於承受水體(經貴場負責人說明:該管之廢水是由原水池污泥太多時,會抽底泥廢水從不明管線排出,並帶回廢水處理設施,確實有不明塑膠管線且有控制抽水的馬達開關,請業者操作開關後,確實有廢(污)水從不明管線排出);另於不明管線處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未符合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0,50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18,00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令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且未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亦違反同法第18條之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1 |
2 | 2018-06-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許厝三鄰三二之四五號 | 福積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7日派員進行稽查,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697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25 | |
3 | 2017-11-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許厝三鄰三二之四五號 | 福積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4日派員進行稽查時,貴場於沉澱池上方發現一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未登記之管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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