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麥寮矽晶圓廠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7-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台塑工業園區10號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麥寮矽晶圓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8日至貴公司執行CWMS 系統性及功能性查核,發現所設置之D01流量計前次校正日期為2023年4月14日,經詢問專責人員表示其委辦公司未執行今年度水量校正工作,貴公司未依規定應每12個月至少校正一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14 |
2 | 2021-05-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一○號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麥寮矽晶圓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麥寮矽晶圓廠於110年3月10日執行第一季相對誤差測試查核並函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備查,本縣環境保護局經查貴公司逾期申報(110年3月25日申報),未於相對誤差測試查核當日前5日至前10日間,以書面或網路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預定執行期間及檢驗測定機構名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3 |
3 | 2019-08-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台塑工業園區10號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麥寮矽晶圓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指定公告列管「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進行其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勾稽區間為108年8月至109年4月,勾稽結果貴公司申報異常,廢玻璃纖維(D-2410)質量不平衡,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及未有清運聯單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9-15 | |
4 | 2019-04-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一○號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麥寮矽晶圓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該公司廢氣處理程序於107年9月更換活性碳9000公斤,有廢活性碳產出情事,唯其未依規定申報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將函請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6-10 | |
5 | 2016-11-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10號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所領「晶圓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氣污染防制方式及設備之名稱、形式、設計處理容量及處理效率規定中,洗滌塔(A225)之廢氣處理量0.1~6.0Nm3/min、(編號:A228)廢氣處理量操作範圍為0.1~12.0Nm3/min,惟於105年11月29日台勝(麥經)外字第0143含,所提報105年第三季「半導體空氣污染防治紀錄申請書」中105年7月~9月操作洗滌塔(編號:A225)廢氣處理量0.01~0.09Nm3/min、(編號:A228)廢氣處理量0.01~0.09Nm3/min未依住管機關所核發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7-04-06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