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林文以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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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麥豐段127,162地號 | 林文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1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88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14 |
2 | 2023-03-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麥寮段三五七之一五九、三五七之一六二、三五七之一六四地號 | 林文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3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92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25 |
3 | 2022-08-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麥寮段三五七之一五九、三五七之一六二、三五七之一六四地號 | 林文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8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04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28 |
4 | 2021-08-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麥寮段三五七之一五九、三五七之一六二、三五七之一六四地號 | 林文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林文以畜牧場於110年8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03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05 |
5 | 2020-10-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麥寮段三五七之一五九、三五七之一六二、三五七之一六四地號 | 林文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林文以畜牧場於109年10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78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9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14 |
6 | 2019-08-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麥寮段三五七之一五九、三五七之一六二、三五七之一六四地號 | 林文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8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223mg/L,標準值: 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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