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林欣逸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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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6-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海豐村豐安路一三五號 | 林欣逸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乙級專責人員經本府廢止設置案,應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於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貴場未依規定辦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暨上開辦法第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10 |
2 | 2022-11-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海豐村豐安路一三五號 | 林欣逸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1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查貴場廢(污)水產生量為175.47(立方公尺/日)己達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之規定,該場未依規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暨上開辦法第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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