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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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二四七巷一五○弄九九號 | 陳錦堂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2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1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6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07 |
2 | 2022-11-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603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247巷150弄99號 | 陳錦堂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1年11月20日10時49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農田內有些許積水,其畜牧場擋土牆與農田接壤處有水漬之情事,判斷該水體係畜牧場所滲漏,於當時未發現專管排放情事。 2.據該場負責人表示滲出之水體係豬舍異味防制設備(水濂設備)之循環用水,因建造時擋土牆施工瑕疵導致廢污水滲漏至鄰地,污染他人農田,惟現場僅剩些許水漬及積水,故無法明確判別。 3.經查該場廢污水疏漏至農田土壤,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辦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3-09-26 |
3 | 2022-07-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002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247巷150弄99號 | 陳錦堂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1年7月4日15時34分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農田發現廢污水污染土壤之情事,現場未發現不明管線排放情事。 2.經查農田側邊壁上破裂導致該場廢污水疏漏至他人農田,側面壁上疏漏位置有青苔證明廢污水產生,因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曁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3.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100541)。 4.稽查時該場人員配合度良好。 5.限期改善日期111年7月4日至7月11日16時前完成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1-31 |
4 | 2017-08-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二四七巷一五○弄九九號 | 陳錦堂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5日派員進行稽查,經查台端經營畜牧場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排放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停止作為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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