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楊爵宇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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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一三鄰仁德西路一段三二○巷三二二號 | 楊爵宇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9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現場稽查時,由事業○○全程陪同,查畜牧場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登記飼養頭數4500頭,畜牧場內有飼養豬隻且有廢(污)水產出及貯留行為,惟貴場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證(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業,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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