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億山畜牧場(第一分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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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17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東勢鄉嘉隆村嘉芳南路62號 | 億山畜牧場(第一分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貴場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且自行拆除致停止連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26 |
2 | 2018-10-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3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東勢鄉圳頭段一一四六、一一四七、一一四八、一一四九、一一六二、一一六三地號 | 億山畜牧場(第一分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台端所屬之畜牧場(第一分場)於裁處書通知日(106年2月18日)起180內應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測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完成設置;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4日駁回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確認報告書;107年10月24日會同台端確認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測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尚未完成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4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05 | |
3 | 2018-05-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東勢鄉圳頭段一一四六、一一四七、一一四八、一一四九、一一六二、一一六三地號 | 億山畜牧場(第一分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10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18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799mg/L(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BOD):247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地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13 | |
4 | 2017-06-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3509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東勢鄉圳頭段1146~1149、1162、1163地號 | 億山畜牧場(第一分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6年6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巡視該場後方,發現原廢污水設置之貯存設備有疏漏廢污水致污染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取位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11 | |
5 | 2016-12-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東勢鄉圳頭段1146~1149、1162、1163地號 | 億山畜牧場(第一分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105年12月8日至台端所屬畜牧場稽查,發現畜牧廢(污)水未經處理單元處裡並以渠道繞流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18 | |
6 | 2016-06-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7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東勢鄉圳頭段1146~1149、1162、1163地號 | 億山畜牧場(第一分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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