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陳清水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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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2-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田洋段一六八、一六九地號 | 陳清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2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742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90mg/L,標準值:150mg/L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21 |
2 | 2020-12-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田洋段一六八、一六九地號 | 陳清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陳清水畜牧場於109年12月0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懸浮固體:檢驗值244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22 |
3 | 2019-04-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田洋段一六八、一六九地號 | 陳清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4月2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02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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