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林威全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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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3-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12年06月1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潮厝村潮厝路一四五之一號 | 林威全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9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19 |
2 | 2017-06-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7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潮厝村潮厝路一四五之一號 | 林威全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6年6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巡視該場後方,發現廢污水輸送溝渠有一缺口使原廢污水疏漏,循溝渠流入排水溝,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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