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三明畜牧場(二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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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龍岩村11鄰龍岩路166之12號23.725043 120.326348 | 三明畜牧場(二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13年8月26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至現場稽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獨立專用電度表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23 |
2 | 2022-12-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龍岩村一一鄰龍岩路一六六之一二號龍林段四○地號 | 三明畜牧場(二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畜牧場(二場)於111年12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899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710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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