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佑豪畜牧場(二)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12鄰王厝64-32號 | 佑豪畜牧場(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屬之畜牧場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7月22日執行督察,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最終沉澱池(一)旁設有2座不明槽體,廢水經最終沉澱池(二)後流至該2座不明槽體,再經由放流口排放至周界外承受水體,與該場所領有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內容登載不符,其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內容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之罰鍰。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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