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陳吳春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19-01-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元長鄉鹿北村同安一三之一六號部子段二四二第號 | 陳吳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590mg/L(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1160 mg/L(標準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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