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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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4-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元長鄉子茂村子茂200號 | 子茂堆肥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為聯合稽查案件,主動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 2.現場會同該廠代表人進行周界異味採樣稽查。 3.擇該廠大門前方下風處進行採樣,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風速2.2m/s,風向為西風,採樣前後pump皆已校正且流量大於4L/min,現場確認無其他異味干擾,於10時13分至10時16分進行採樣,採樣袋編號為周界-83,樣品編號:1104129-A01,詳細如採樣記錄表。 4.樣品依規定避光標示保存,採樣程序依環檢所公告標準方式進行,全程拍照,俟檢測結果,依法辦理。 5.以上經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 6.本廠現場未運作,惟廠房內仍堆置有機肥料相關物品。 檢測結果:50 ,標準:30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27 |
2 | 2017-06-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元長鄉子茂村子茂路二○○號 | 子茂堆肥場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6月16日執行聯合稽查時,經查台端為再利用機構,發現貴場廢棄物貯存區,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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