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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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2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四湖鄉洋北段四九一地號 | 東陽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前因違反水污染法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經本府於112年8月8日府環衛二字第1123608267號裁處在案,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新台幣34萬2,000元整,並應於接獲裁處書之日起180日內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是電度表(以下稱自動連續監測設施),迄今仍未依規定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03 |
2 | 2022-10-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四湖鄉洋北段491地號 | 東陽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1年10月26日17時3分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場發現有繞流排放之情事,該場放流口未排放,惟該場放流口旁有一不明管線排放廢污水中。 2.本局與該場業者溝通後,循該不明管線至幫浦,其源頭為該場之原水池,並再次開啟幫浦電源,隨即大量廢污水自該不明管道排出;確認該場有繞流排放之情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規定,依法告發。 3.本局告知該場業者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以上過程均拍照錄影存證,並與業者一同將管線幫浦拆除,停止排放。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業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3-08-08 |
3 | 2016-07-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四湖鄉洋北段491地號 | 東陽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1-08 | |
4 | 2015-06-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四湖鄉洋北段四九一地號 | 東陽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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