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聯福興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0-11-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東興段1851、1875、1876地號 | 聯福興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水污染: 1.會同代表人現場稽查放流口無排放水,該場取得水污染防治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唯查現場無電表操作紀錄,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2.現場開立限改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041>,確認依補正通知書內容改善。 3.代表人稽查時配合度良好。 4.以上經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 (二)廢棄物清理法 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該場代表至場內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大門口處與豬舍之間土地發現貯存植物性廢渣(R-0120),經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植物性廢渣貯存區不符,惟該場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2.已當面告知業者已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3.以下空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9-22 |
| 2 | 2019-02-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東興段一八七五、一八七六、一八五一地號 | 聯福興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08年02月11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至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8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913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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