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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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88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新庄段農牧小段204、205、206、207、208、209地號 | 聖福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聖福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生化需氧量:315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806mg/L、限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8 |
2 | 2024-01-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92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新庄段農牧小段204、205、206、207、208、209地號 | 聖福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聖福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60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07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240mg/L、限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09 |
3 | 2022-11-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12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新庄段農牧小段204、205、206、207地號 | 聖福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聖福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625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92.5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743mg/L、限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03 |
4 | 2022-01-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176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新庄段農牧小段204、205、206、207地號 | 聖福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聖福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67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837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610mg/L、限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2-03-22 |
5 | 2021-04-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736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新庄段農牧小段204、205、206、207地號 | 聖福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聖福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生化需氧量:112mg/L、限值8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01 |
6 | 2020-05-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8496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新庄段農牧小段204、205、206、207地號 | 聖福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聖福牧場,位於本縣朴子市新庄段農牧小段204、205、206、207地號,從事豬飼養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廢水調整池有廢水經池內孔洞直接排放至場外溝渠,且該孔洞出水口處所採集之溝渠水質,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138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779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570mg/L、限值600mg/L;氨氮:59.7mg/L),該場逕行將廢水調整池之廢水由池內直接排出至場外溝渠,該行為未依核准登記之許可文件(證)內容確實將產生廢水收集處理,且未依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11 |
7 | 2020-04-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028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新庄段農牧小段204、205、206、207地號 | 聖福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聖福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345mg/L、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767mg/L、限值60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02 |
8 | 2017-12-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2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新庄段農牧小段204、205、206、207地號 | 聖福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聖福牧場,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廢水溢流疏漏至場區雨水溝情形,且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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