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禎祥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9-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07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鴨母寮1之3號 | 禎祥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在貴公司朴子市工廠之放流口下游處佈設水質儀器進行水質監測作業,而於114年9月22日監測出pH數值異常,循線巡查發現貴公司位於本縣朴子市之工廠,所產生作業廢水於T01-2(調勻站)疏漏至廠區內雨水溝,後再由該廠雨水排放口流出至廠外地面水體;另又查得原廢水未妥善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而流至廠房旁側溝後再流至廠外地面水體。前述之行為,貴廠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致使疏漏至作業環境外且又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於該廠雨水溝口(採樣地點:排放口1)及原廢水疏漏處(採樣地點:排放口2),所採樣之水質檢驗結果分別為懸浮固體586mg/L(標準值:30mg/L)、生化需氧量390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567mg/L(標準值:100mg/L)及懸浮固體414mg/L(標準值:30mg/L)、生化需氧量376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528mg/L(標準值:100mg/L),該兩處之水質皆超過食品製業放流水標準限值,其致污染水體之情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11-10 |
| 2 | 2025-02-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鴨母寮一之三號 | 禎祥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縣朴子市之工廠,從事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4日派員稽查,於D01放流口所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懸浮固體69mg/L(標準值: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26 |
| 3 | 2019-03-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鴨母寮段竹村小段336、337、338、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8-1、348-2、348-3、348-4、358、358-1、358-2地號 | 禎祥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縣朴子市鴨母寮段竹村小段336、337、338、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8-1、348-2、348-3、348-4、358、358-1、358-2地號之禎祥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晁祥二期廠房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築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核准,而逕行動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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