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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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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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0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台82與台19線往西 | 德星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8500-XU)於113年8月1日12時43分,行經本縣朴子市台82與台19線往西,駕駛亂丟垃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4-12-17 | |
2 | 2023-03-27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民雄工業區中山路4號前(東向) | 德星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暨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6條第1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之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儀器測定結果黑煙(不透光率)5.4m-1,超過排放標準(1.0m-1)之2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05 |
3 | 2021-03-0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8日。 | 嘉義縣 | 嘉義縣義竹鄉台19線95.5公里處(南向) | 德星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暨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6條第1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裁處。 貴公司之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儀器測定結果黑煙(不透光率)1.2m-1,超過排放標準(1.0m-1)。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01 |
4 | 2018-06-1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民雄工業區嘉義酒廠旁 | 德星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暨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第1項暨交通工作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使用中之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檢測結果黑煙(不透光率)2.7m-1超過排放標準(1.6m-1)。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12 | |
5 | 2017-08-3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朴子工業區橫一街三號 | 德星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31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於廠區內堆置17包以太空包盛裝之無機性污泥,惟查其106年4月前未申報該廢棄物產出,105年5月、6月、7月申報有產出,但貯存量卻申報零,明顯未確實申報無機性污泥產出及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03 | |
6 | 2017-04-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朴子工業區橫一街三號 | 德星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於106年2月24日產出一批非有害性混合廢液(D-1599)4.38公噸,委由「青新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清除至「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彰濱資源回收處理廠」處理(聯單單號Q690740010600004),另查該批廢棄物於106年4月14日處理完成(自106年2月24至106年4月14日止,計49日)已逾35日,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函報本局備查,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35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廢棄物輸出境外處理除外)。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本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105.12.27修正)」第4點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02 | |
7 | 2015-09-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朴子工業區橫一街三號 | 德星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裁處,並令全部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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