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正二畜牧場二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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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菁埔140之41號 | 正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位於本縣民雄鄉菁埔村菁埔段菁埔小段728、877-1地號經營之正二畜牧場,於113年1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因水污染防治措施未操作及未依規定 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 (或紀錄、單據或發票影本未保存 五 年供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16條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7 |
2 | 2023-05-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293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段菁埔小段728、877-1地號 | 正二畜牧場二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正二畜牧場二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734mg/L、限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13 |
3 | 2022-04-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段菁埔小段728、877-1地號 | 正二畜牧場二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正二畜牧場二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57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318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010mg/L、限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06 |
4 | 2021-10-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段菁埔小段728、877-1地號 | 正二畜牧場二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正二畜牧場二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且畜牧場登記證登載頭數為231頭,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定義條件,並查得場內畜舍飼養豬隻產生之廢水貯留於場區內,台端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逕將廢水貯留於場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 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歇業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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