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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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0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6日。 | 嘉義縣 | 嘉義縣新港鄉潭大村潭子墘段潭大小段159、161等二筆地號 | 茂發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本局於113年12月6日查獲貴公司位於本縣新港鄉潭大村潭子墘段潭大小段之土資場,於場區出入口鄰近道路(縣道157)路面見有印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4-12-24 | |
2 | 2024-10-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新港鄉潭大村潭子墘段潭大小段159、161等二筆地號 | 茂發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社於本縣新港鄉潭大村潭子墘段潭大小段地號經營之土資場,從事土石方堆置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6日派員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稽查,發現其缺失如下:(一)第4條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 :土石方堆置區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惟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記缺失點數4點;(二)第6條第2款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三)第8條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裸露區域未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記缺失點數10點,共計缺失點數為18點,達告發處分10點(含)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21 |
3 | 2017-03-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1日。 | 嘉義縣 | 嘉義縣新港鄉潭子墘段潭大小段159地號 | 茂發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督察,經查台端車輛出入場區未妥善清洗輪胎,致夾帶砂土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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