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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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8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六腳鄉竹仔腳段竹嘉小段693、694地號 | 合昌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合昌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100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980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3760mg/L、限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05 |
2 | 2024-03-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六腳鄉永賢村竹子腳201號之3 | 合昌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3月6日派員查獲台端位於本縣六腳鄉永賢村9鄰竹子脚201號之3所經營之合昌牧場,場內見有露天曝曬雞糞情形,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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