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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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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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東石鄉港墘段港墘小段465-4地號 | 光建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9月1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之廢塑膠(R-0201)及廢塑膠農膜(H-1009其他一般廢棄物)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Q10008220001)核可位置貯存,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1-21 | |
2 | 2018-04-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東石鄉港墘村一○二之一號 | 光建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30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公司違規事項如下: 一、貴公司於廠區外(東石鄉港墘段港墘小段59之1地號)設有1組水洗機設備(含粉碎機),廢塑膠原料以水洗機設備清洗粉碎後,經管線輸送至廠內塑膠碎片堆置區,其增設再利用方法、設施,未依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二、貴公司收受廢塑膠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且每月10日前未依規定申報再利用之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3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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