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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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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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0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172線阿梅溫泉前 | 東太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本局(白河區清潔隊)獲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白河分局為確保交通安全之行政協助請求,派員於113年8月6日上午8時43分許執行本市白河區172線阿梅溫泉前汙水清理作業,經查貴公司駕駛人(駕用車輛KEK-6595國瑞環保車)疑似載運垃圾汙水外漏,致有污染道路之情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26 | |
2 | 2022-02-1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鹿草鄉鹿草村鹿草路一一一號 | 東太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未依規定於因國定假日順延至隔週週五(111年2月11日)以前執行111年1月23日至1月29日之GPS週確認作業,經本局111年2月14日IWMS系統勾稽查核,查有3輛清運機具(車號:290-RQ、KEB-3295、KEB-3695)未於期限內完成此作業,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3-21 | |
3 | 2018-06-12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鹿草鄉鹿草村鹿草四六○之一號 | 東太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12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違規事項如下: (一)107年6月8日原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號碼229-RQ,已報廢拆除車牌)停放於本縣鹿草鄉後堀村山子腳51號之坤暉有限公司場內,該車輛車斗內裝有廣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產出之廢包裝袋,查貴公司與廣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訂有清除契約書(合約期限為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貴公司於107年1月1日至107年6月8日期間曾前往廣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廢棄物,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二)另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廢棄物清除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堆放受委託清除廢棄物於未經核可之貯存場或轉運站(嘉義縣鹿草鄉後堀村山子腳51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30 | |
4 | 2018-04-1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鹿草鄉鹿草村鹿草四六○之一號 | 東太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3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違規事項如下: 一、貴公司領有本縣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嘉義縣廢乙清字第0020號),107年1月25日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EB-3695)至偉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之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廠J棟製造大樓新建工程工地,載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共20.77噸,又107年1月17日也曾到上述工地載運廢木材2,090公斤,2次均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二、另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且未申請許可逕於廠區堆放受委託清除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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