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陳柏翰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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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茄苳腳段春珠小段1477、1478地號 | 陳柏翰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陳柏翰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生化需氧量:232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992mg/L、限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24 |
2 | 2020-09-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茄苳腳段春珠小段1477、1478地號 | 陳柏翰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陳柏翰畜牧場,從事豬飼養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09月17日執行限期改善複查採樣,其查驗結果仍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317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204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010mg/L、限值60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24 |
3 | 2020-07-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茄苳腳段春珠小段1477、1478地號 | 陳柏翰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陳柏翰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58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29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030mg/L、限值600mg/L)。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110002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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