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三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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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07-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52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嘉太工業區光復路34號 | 三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在嘉太產業園區雨水下水道RD02排放口下游處佈設水質儀器進行水質監測作業,於114年7月21日監測出pH數值異常,循線巡查發現貴公司位於本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光復路34號之工廠,所產生作業廢水疏漏至廠區內雨水溝,後再由該廠雨水排放口(RD01)流出至廠外嘉太產業園區雨水下水道;該廠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致使疏漏至作業環境外且又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於該廠RD01雨水排放口所採樣之水質檢驗結果為氫離子濃度指數2.6(標準值:6~9)、油脂736mg/L(標準值:10mg/L)、氨氮497mg/L(標準值:20mg/L)、銅4.96mg/L(標準值:3.0mg/L,屬有害健康物質),皆未符合化工業放流水標準,其致污染水體之情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09-09 |
| 2 | 2024-11-2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苗栗市宜春路(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 三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G-725)於113年11月25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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