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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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1992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 | 新寶纓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第3款、第70條之9第4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8日派員稽查,查獲臺端所有位於本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新寶纓畜牧場,領有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許可,於新埤段新埤小段2112、2113、2114地號農地施灌沼液沼渣,其未於施灌後一小時內完全滲入土壤,致施灌農地表面積留沼液沼渣,且見沼液沼渣溢流至新埤段新埤小段2109地號土地及鄰近溝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1條第1項第3款及第70-9條第4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8 |
2 | 2024-05-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一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二地號 | 新寶纓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5月22日派員現場稽查,貴場畜牧登記飼養頭數為乳牛300頭、肉牛135頭,屬廢清法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後始得營運,貴場區見有飼養牛隻,已開始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相關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6-25 | |
3 | 2024-05-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997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2172地號 | 新寶纓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第3款、第70條之9第4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臺端所有位於本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新寶纓畜牧場,領有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許可,於新埤段新埤小段2112、2113、2114地號農地施灌沼液沼渣,其未於施灌後一小時內完全滲入土壤,致施灌農地表面積留沼液沼渣,且見沼液沼渣溢流至新埤段新埤小段2299地號溝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1條第1項第3款及第70-9條第4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05 |
4 | 2023-10-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里新埤段新埤小段2299、2301、2302地號 | 新寶纓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第2款、第70條之1第1項第3款、第70條之9第4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受理陳情案件,於112年10月20日派員稽查,查獲台端所有位於本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新寶纓畜牧場,領有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許可,於新埤段新埤小段2301、2302地號農地施灌沼液沼渣,其未於施灌後一小時內完全滲入土壤,致施灌農地表面積留沼液沼渣,且於農田排水口處見有沼液沼渣溢流至新埤段新埤小段2299地號溝渠痕跡,另查許可內容並未登載上揭地號農田,與許可登記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70-9條第4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1 |
5 | 2023-05-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里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共2筆地號 | 新寶纓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本縣環境保護局受理陳情於112年5月30日派員稽查,經查台端所有位於本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新寶纓畜牧場,領有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許可,惟沼液、沼渣未完全滲入土壤,施灌農地表面積留沼液,且澆灌量(2,590噸)與許可內容不符(198.77噸/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01 |
6 | 2023-05-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里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共2筆地號 | 新寶纓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第4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26日派員進行稽查,於新寶纓畜牧場後方農地(新埤里新埤段新埤小段2111地號)見有夾帶糞尿異味之畜牧廢水,並由農地排放至地面水體,經查為臺端經營新寶纓畜牧場所排放,畜牧糞尿非全量作為農地肥分而排放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9條第4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10 |
7 | 2021-01-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 | 新寶纓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新寶纓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查核廢水每日抄表紀錄,其110年1月4日登記回收水表讀值為7653m3,現場回收水表讀值為8652m3,其110年1月4日之回收水量達999m3,與109年1月8日核准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載每日最大回收水量3CMD不符及未依109年11月16日先行同意變更之許可申請最大回收水量30CMD執行。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2-17 |
8 | 2020-09-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 | 新寶纓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新寶纓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查得貴場廢水操作紀錄表109年8月份回收水量平均18.5CMD,與109年1月8日核准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所登載每日最大回收水量3CMD不符,另亦未依109年7月6日本局先行同意變更之許可申請最大回收水量10CMD執行,上述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20 |
9 | 2020-02-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 | 新寶纓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新寶纓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查核109年2月1日至2月17日廢水操作紀錄,期間廢水進水錶及回收污水錶紀錄經換算,有廢水產生量逾許可核准最大處理量21CMD、回收水量亦逾許可核准最大回收量3CMD,與許可核准登記事項內容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21 |
10 | 2020-02-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600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 | 新寶纓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新寶纓畜牧場,從事飼養牛隻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東側後方見有溝渠內廢水近滿溢狀態,且有一水泥缺口見有水流痕跡至承受溝渠;現場於承受溝渠所採集水樣其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2,00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7,480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30,800mg/L、限值60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22 |
11 | 2020-02-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002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 | 新寶纓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新寶纓畜牧場,從事飼養牛隻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場場內雨水溝見有牛糞渣液,其未依規定將所產生廢(污)水,於作業環境內以溝渠、管線或容器分別收集,逕而與雨水溝合流收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09 |
12 | 2019-09-0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0日。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里新埤555號 | 新寶纓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台端於本縣太保市新埤里新埤555號新寶纓畜牧場飼養牛隻,經本局108年9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見聯外溝渠有牛糞淤積,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0-29 | |
13 | 2019-08-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 | 新寶纓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新寶纓畜牧場,從事飼養牛隻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將場內廢(污)水(即淨水器產生之過濾污水)排入雨水溝渠,依規定事業所產生廢(污)水,應於作業環境內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不得與雨水合流收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20 |
14 | 2019-08-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004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 | 新寶纓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新寶纓畜牧場,從事飼養牛隻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場之牛糞水疏漏至後方排水溝渠,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且未於應變後十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1 |
15 | 2019-06-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 | 新寶纓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新寶纓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場從事牛隻飼養,飼養頭數185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飼養牛隻50頭以上),其廢水經固液分離後收集至廢水處理設備,該場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將廢水貯留於場內。 | 不須改善 | 停止作為,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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