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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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竹崎鄉獅埜村山子門段61-3、61-6、61-7地號 | 永財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位於本縣竹崎鄉獅埜村山子門段61-3、61-6、61-7地號經營之永財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3日進行採樣作業,現場採樣放流水,採樣檢驗結果超出畜牧業放流水標準(畜牧業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將依同法第40條規定處新臺幣65,000元整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03 |
2 | 2023-09-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4187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竹崎鄉獅埜村山子門61-3、61-6、61-7地號 | 永財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位於本縣竹崎鄉獅埜村山子門段61-3、61-6、61-7地號經營之永財畜牧場,於112年9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場內因原廢水收集槽管線傾倒,導致畜牧原廢水未經處理溢流至場外溝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將依同法第51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3-12-19 |
3 | 2023-09-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竹崎鄉山仔門段61-3、61-6、61-7地號 | 永財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永財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生化需氧量:90.7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040mg/L、限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07 |
4 | 2023-09-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2963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竹崎鄉獅埜村山子門段61-3、61-6、61-7地號 | 永財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位於本縣竹崎鄉獅埜村山子門段61-3、61-6、61-7地號經營之永財畜牧場,於112年9月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場內因管線破裂導致畜牧原廢水未經處理溢流至場外溝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11 |
5 | 2023-07-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竹崎鄉山子門段61-3、61-6、61-7地號 | 永財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永財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增擴建且導入廢水操作中,與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載不符,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之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08 |
6 | 2023-07-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1012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竹崎鄉獅埜村山子門段61-3、61-6、61-7地號 | 永財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位於本縣竹崎鄉獅埜村山子門段61-3、61-6、61-7地號經營之永財畜牧場,於112年7月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場內因管線破裂導致畜牧原廢水未經處理溢流至場外溝渠,且現場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將依同法第51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03 |
7 | 2016-06-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竹崎鄉山仔門段61-3、61-6、61-7地號 | 永財畜牧場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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