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序豐興業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2-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朴子埔一八六號 | 序豐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於114年2月14日派員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有以下缺失: 1.現場廢棄物種類、貯存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且將所收受之廢棄物堆置於廠房外露天貯存,且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 2.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勾稽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113年11月及12月之D-0299申報質量不平衡,113年3月至6月、10月至12月R-0201申報質量不平衡。 3.貴公司再利用設備顯未使用,現場廢棄物種類未符合廢棄物清理計畫允收標準,事業廢棄物來源、運作管理未符合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應停止收受廢塑膠。綜上所述,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4-050004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18 |
| 2 | 2022-02-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朴子埔一八六號 | 序豐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每月十日(111年2月10日)以前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111年1月)之營運紀錄,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相關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15 |
| 3 | 2020-08-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朴子埔186號 | 序豐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發現其製程產出之廢粉塵、廢濾網、廢棧板、廢紙、未經清洗之50加侖廢鐵容器及廢塑膠容器(貝克桶)皆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8年8月至109年7月產品-其他未列名塑膠製品之申報產出量與再利用產品之申報生產量不符;另外貴公司向金沙山環保有限公司購買之廢電線電纜(不含銅線),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營運紀錄;上述之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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