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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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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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6月17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41)。限改日期:113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三舍里三舍一五三號 | 東弘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8條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善化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13年05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0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2 |
2 | 2018-03-2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新市區三舍里153號 | 東弘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7年3月20日11時許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潤滑油貯存區,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措施,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未有防止污染地面水體之措施及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導致地面油污流出污染水溝情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02 | |
3 | 2017-10-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三舍里三舍一五三號 | 東弘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銅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督察發現貴公司銅二級冶煉程序(M01)之誘導爐(E003)冶煉中,惟旋風分離器(A004)及袋式集塵器(A005)未操作,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07 | |
4 | 2017-06-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06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三舍里三舍一五三號 | 東弘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R0300017)執行督察,現場督察發現貴公司銅二級冶煉程序之誘導爐,於投料時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未妥善收集處理,由廠房逸散於空氣中。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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