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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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0-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4年11月10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12月26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永就四五之三○號 | 再生發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管制編號:R0XX0193)係環境部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4年5月9日執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機構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收受之原物料R-0201廢塑膠置放於本市番X寮段1X60-4地號,與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一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4年10月13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14年10月22日現場複查,發現貴公司於番X寮段1X60-4地號上仍堆置廢塑膠(R-0201),前項違規事實尚未改善完成。 | 已改善完成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02 |
| 2 | 2025-05-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4年7月14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8月18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永就45之30號 | 再生發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5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所收受之原物料R-0201置放於本市番子寮段1260-4地號與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一致。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4-120012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01 |
| 3 | 2024-08-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案已於114年8月6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9月12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永就四五之三○號 | 再生發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8月28日執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機構稽查並至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管制編號:R03XX193)於112年8月至113年7月廢塑膠R-0201現場收受貯存量與申報不符、申報期間質量不平衡等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09 |
| 4 | 2024-01-3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永就四五之三○號 | 再生發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5號〉,機構負責人原為楊X明變更為吳X璋,經臺南市政府111年11月25日以府經工商字第111002X8700號函同意在案,貴事業113年1月10日以發X字第1130X10號函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時,經本局發現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19 |
| 5 | 2022-10-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永就45-30號 | 再生發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3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及第8條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十七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111年10月11日06時38分(依據消防局災情系統)發生火災,廠區內堆放大量塑膠料,起火時廠區內無人管理,查該廠未妥善管理廠內易燃物,起火燃燒後未裝置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目視明顯可見燃燒產生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並聞有明顯燃燒異味逸散。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02 |
| 6 | 2021-07-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中埔鄉深坑段58地號 | 再生發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110年7月間所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濾網),委託吳永義、張世良、蘇坤河等人載運至中埔鄉深坑段58地號棄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之規定,「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 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 處理...。」,將依同法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26 |
| 7 | 2020-06-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永就四五之三○號 | 再生發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進口PET造粒製成塑膠粒製造作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23日派員稽查,經巡視廠區,發現有進口廢塑膠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31 |
| 8 | 2018-08-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永就四五之三○號 | 再生發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8月22日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自國外輸入廢塑膠,透過收料、分類、粉碎、押出、切粒、包裝等製程,製成產品塑膠粒,惟貴公司無再利用登記檢核身分即逕行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9 | |
| 9 | 2017-12-23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省道台一線往北方向 | 再生發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81年3月出廠的***-6370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12月23日行經本市新市區省道台一線往北方向,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6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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