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統萬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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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11-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大營里大營7號 | 統萬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與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市廠採共同處理,經本局114年11月2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查核發現: 1.T01-07快混及pH調整槽一,未每日紀錄pH值紀錄。 2.T01-21反應槽二,現場相關機具加藥機未有管線接入反應槽二及未有Polymer加藥紀錄,惟許可登載Polymer參數。 3.T01-12浮除槽2、T01-9浮除槽1、T01-15浮除槽3、T01-32初沈槽材質為鋼材,許可登載為鋼筋混凝土與許可登載不符。未依許可登記內容運作,亦無提出變更申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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