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振喬企業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9-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港尾里港子尾三七之一八號 | 振喬企業有限公司安定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3年08月21日環循利字第113XX17146號函檢附疑似未確實申報營運紀錄之名單(輸入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之工廠),貴公司安X廠係屬輸入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之工廠,經本局於113年09月03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該廠未依規定申報廢塑膠(R-0201)113年01月至07月之營運紀錄,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上述廢棄物之營運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06 | |
2 | 2019-09-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港尾里港子尾一五之九號 | 振喬企業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4日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檢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以進口之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作業。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0-17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