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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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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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03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期提送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明和76之71號 | 仙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暨附表第14項次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係屬土污法第9條之公告事業,查本府經濟發展局於113年8月21日以南市經工字第1131151971號函廢止貴公司二廠工廠登記,貴公司二廠依前開規定,需於歇業前提送事業所使用土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予本局審查,本局於113年8月29日以環土字第1130112837號函請貴公司二廠於文到3個月內提供經技師簽證之土調資料予本局審查,惟迄113年12月3日止貴公司二廠仍未提送土調資料予本局審查,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否 | 2025-01-09 | |
2 | 2024-02-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2月2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明和76之73號 | 仙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明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明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查113年2月16日(本局收文113年2月27日環收字第1130024136號) 由申請人蘇○○提出之廢水專責人員註銷申請書所附資遣通知書函資料,貴公司於110年11月20日資遣設置於貴公司明南廠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蘇○○案,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4-08-05 |
3 | 2018-03-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山上區和里明和七六之七一號 | 仙宗興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3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事業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06 | |
4 | 2017-03-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00元整,限改條件: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明和二五五之三、二五五之五號 | 仙宗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鋅檢驗值339mg/L,標準值5mg/L ,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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