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克美占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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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3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4年1月13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2月27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港墘段546-3、546-4、546-9、546-11地號 | 克美占畜牧場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2月31日執行事業廢棄物申報勾稽作業,經查貴場係環境部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場(管制編號:R1XX4154)於113年7月至11月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其廢棄物產出、貯存等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2-13 | |
2 | 2019-04-0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中洲里2-58號 | 克美占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1日會同本局執行聯合稽查,發現克美占畜牧場(臺南市仁德區中洲里中洲2-58號)未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再利用機構對於一般廢棄物再利用之種類、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應按月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三年,以供查核。」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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