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3-08-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8月2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39)限期112年8月7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8月1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北段二○三六地號 | 統群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經本局於112年8月2日會同改制前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稽查,查核每日操作紀錄,發現112年3月15日至112年8月2日均未記錄每日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經本局於112年8月2日會同改制前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稽查,查核每日操作紀錄,發現112年3月15日至112年8月2日均未記錄每日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18 |
2 | 2017-04-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北段二○三六號 | 統群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屬飼養豬隻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40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53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571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06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