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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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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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於113年7月2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95)限期113年8月23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8月2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中正路三三七巷五號 | 鎮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113年05月21日派員會同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39mg/L(標準值10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02 |
2 | 2018-04-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中正路337巷5號 | 鎮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2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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