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6-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本局於113年6月2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07),限期改善至113年6月28日,本局於113年7月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南路三四四巷二五號 | 金賞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從事電鍍業,本局113年06月2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pH現場檢驗值2.5,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2 |
2 | 2021-06-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南路三四四巷二五號 | 金賞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110年6月24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49mg/L(標準值100 mg/L)、鎳檢驗值5.24mg/L(標準值1.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16 |
3 | 2018-01-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南路三四四巷二五號 | 金賞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104年10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及第3條第1項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銅檢驗值5.42mg/L,標準值3.0mg/L;鎳檢驗值22.1mg/L,標準值1.0mg/L;總鉻檢驗值7.95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5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