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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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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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8月28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52)。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四八巷一○之一號 | 志弦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條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經本局於113年8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銅檢驗值3.37mg/L (標準值1.2mg/L),未符合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26 |
2 | 2024-01-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本案於113年1月17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91)限期113年1月19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1月19日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四八巷一○之一號 | 志弦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經本局於113年1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pH值檢驗結果10.0(標準值6-9),未符合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4-03-12 |
3 | 2020-09-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登記或恢復與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四八巷一○之一號 | 志弦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本局於109年9月24日派員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及T01-6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抽水站T01-1(pH檢驗值6.1,許可核准2~5、水溫檢驗值31.3℃,許可核准26~28℃)、抽水站2 T01-6(銅檢驗值5.33 mg/L、許可核准1.2 mg/L)。貴公司抽水站 T01-1、抽水站2 T01-6之檢驗值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06 |
4 | 2019-03-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48巷10-1號 | 志弦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值9.9,標準值6.0-9.0,未符合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29 |
5 | 2015-05-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四八巷一○之一號 | 志弦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7-24 | |
6 | 2015-03-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48巷10-1號。 | 志弦企業有限公司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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