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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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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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10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臺北國際航空站) | 超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2,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7 |
2 | 2024-09-30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寶山鄉園區二路 | 超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K-5019)於113年9月30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01 |
3 | 2021-04-20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110年9月8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305之一號旁 | 超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超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031-JQ車輛於110年4月20日15時32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305之一號旁,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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