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松達交通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9-20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1月2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二貨櫃中心63碼頭管制站 | 松達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518-Y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8 |
2 | 2024-05-1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0月2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一貨櫃中心58碼頭管制站 | 松達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672-GR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19 |
3 | 2017-09-1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濱南路491號 | 松達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83年3月出廠的412-**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6年8月16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新市地磅站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9月22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9月12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2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03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