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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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8月21日完成複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崑山里大灣路一一○二巷一七弄一○四號 | 順升食品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從事食品製造,製程為豆製產品,黃豆研磨---> 高溫蒸煮壓--->製成豆腐(豆製產品)。依所檢附最近半年水費單收據,每日平均作業廢水量約為8立方公尺(公噸/日),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食品製造業設計或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事業分類定義,經本局於113年7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由廠區排放至地面水體,採樣檢測pH5.2 (標準值6.0~9.0)、水溫41.7°C (標準值≤38°C)、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300mg/L (標準值100mg/L)、生物需氧量檢驗值5430mg/L (標準值30mg/L) 、懸浮固體檢驗值1400mg/L (標準值30mg/L),影響水體品質。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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