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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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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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0-1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區崙尾段396地號 | 東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土地位於本市仁德區崙尾段396地號,所有權人任令一般廢棄物堆置造成環境髒亂,未依規定清除情事,影響公共衛生及環境觀瞻。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24 | |
2 | 2023-09-1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廢棄物(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照片1式)。限改日期:112年09月11日。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崙尾段252地號 | 東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臺端於違反地點因未妥善清理及善盡維護管理之責,致影響環境衛生,現場已拍照存證。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9-28 | |
3 | 2017-04-2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1日。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里仁中八街旁空地(崙尾段396、401地號) | 東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第4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本市仁德區公所接獲通報本市仁德區仁德里仁中八街旁貴公司所有空地(崙尾段396、401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且廢棄物堆置,未依規定清除,並於106年3月23日函文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惟經仁德區公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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