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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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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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1月22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71),限期改善至113年12月27日,本局於113年12月2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三四九巷九二號 | 宏聯飾品實業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7月15日派員督察,查核廢水處理流程時,發現有以下違規情形,廢氣處理設備洗滌塔之洗滌液,現場檢測酸鹼值為2.2(核准範圍為4-10);3座酸洗蝕刻製程冷凍機之冷卻水塔換水,都是經由冷卻水塔下方排放口直接排放到場外土地上,上述情形未依廢水排放許可證登載內容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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