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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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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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2-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2600元整,限改條件:期限內完成許可變更,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3月10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01)。限改日期:112年06月0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自強路一四○巷一八號 | 潔亮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及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限期於112年2月3日完成改善在案,貴公司以112年1月31日潔亮水字第1120131001號函報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12年2月6日派員複查,於貴公司原廢水收集設施除油槽2(T01-1)採取水樣一組,檢測結果:鋅檢驗值659mg/L(標準值300mg/L),惟許可登載原廢水鋅最大值300mg/L,未依廢(污)水排放許可登載內容之範圍值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4-25 |
2 | 2022-10-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自強路一四○巷一八號 | 潔亮實業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10月13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111年2月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之三氧化X(X酸)使用量為25公克,惟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申報三氧化X(X酸)使用量為15公克,顯為錯誤申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3-11 | |
3 | 2022-10-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2月1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322)限期112年2月3日改善完成,貴公司於112年1月31日函報改善完成文件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自強路一四○巷一八號 | 潔亮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13日派員督察,查核其廢水處理流程時,發現未經過濾池(T01-13)及活性碳吸附裝置(T01-15)處理單元,廢水由放流口排放,惟採樣檢驗結果符合標準;原廢水收集設施除油槽2(T01-1)之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鋅1﹐760毫克/公升、總鉻6.82毫克/公升,惟許可登載原廢水鋅最大值300毫克/公升、總鉻2毫克/公升;毒性化學物質空桶與廢化學品容器以自來水洗淨後之廢水,倒入廢水處理設施T01-01(除油槽2)與T01-04(除油槽1),惟查廢水排放許可證無該項程序,逕行採行未經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09 |
4 | 2022-08-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1年9月1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272)限期111年9月26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0月1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自強路140巷18號 | 潔亮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9日執行督察,現場查核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T01-01(除油槽2)及T01-04(除油槽1)之循環刮油帶與支架損壞一段期間未修復,另亦查無維修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1-29 |
5 | 2022-08-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自強路一四○巷一八號 | 潔亮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電鍍污泥(A-8801),以太空包盛裝,惟未標示廢棄物產出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有害電鍍污泥貯存區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並未有災害防止設備。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1-23 | |
6 | 2018-08-28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自強路一四○巷一八號 | 潔亮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第二十一項次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本市永康區亞太段0650-0000地號土地為潔亮實業有限公司舊廠區,現用於存放製程產生之污泥,該地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之運作中高污染潛勢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計畫(第二期)計畫查證,發現土壤重金屬污染物鋅3,000 mg/kg超過管制標準1.5倍(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 mg/kg);鉻540 mg/kg超過管制標準2.16倍(土壤污染物管制標準250mg/kg),該地號土地上之監測井 MW105305-03地下水污染物氰化物 44.9mg/L超過管制標準89.8倍(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值0.5 mg/L)。因污染來源明確,本府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及第16條規定,公告本市永康區亞太段650地號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公告潔亮實業有限公司為污染行為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17 | |
7 | 2018-05-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至本局審查。限改日期:107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自強路一四○巷一八號 | 潔亮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袋裝約60至70袋貯存於廠外(永康區自強路115號),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無登載該貯存地址、地號,是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審查通過,即逕行營運。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01 | |
8 | 2018-05-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至本局審查。限改日期:107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自強路一四○巷一八號 | 潔亮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袋裝約60至70袋貯存於廠外(永康區自強路115號),未分類編號,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01 | |
9 | 2016-05-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自強路140巷18號 | 潔亮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暨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28 | |
10 | 2016-04-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自強路140巷18號 | 潔亮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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