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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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1-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二街四三六號 | 九九峰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業,領有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核准排放量為32立方公尺/日,經本局114年11月2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67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業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6-01-22 |
| 2 | 2021-09-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依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操作或於期限內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二街四三六號 | 九九峰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本局110年9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砂濾器(T01-10)與活性碳吸附塔1(T01-11)之閥門皆關閉,廢水直接由中繼槽1(T01-9)未經砂濾器(T01-10)與活性碳吸附塔1(T01-11)處理逕流至緩衝槽(T01-12),未依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事項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23 |
| 3 | 2021-08-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二街四三六號 | 九九峰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本局110年8月30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69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6 |
| 4 | 2017-08-0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二街四三六號 | 九九峰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處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產出之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D-2301),103年1月、2月分別收受0.3及2.14公噸合計2.44公噸,惟產出申報1月使用量為0公噸,2月使用量為2.14公噸,共短少0.3公噸,顯未依規定確實正確上網申報前述廢棄物之使用量及貯存量。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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