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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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0-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452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11月2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29)限改日期:111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太南里太子宮三一八號 | 統合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10月3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3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83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12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13 |
2 | 2021-04-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10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太南里太子宮314之19號 | 統合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七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畜牧場係從事豬隻飼育業(核准設立登記日期: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經本局派員於110年4月28日9時32分許抵達本市新營區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1777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會同貴畜牧場飼主林○○於周界下風處(TWD97:X:175631,Y:2575994)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取試樣氣體1袋,按異味官能測定結果之檢驗值為174(標準值為5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19 |
3 | 2020-05-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太南里太子宮318號 | 統合畜牧場 |
一年內第3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9年5月2日12時許派員稽查,於貴場太陽能板控制器旁水溝內發現有一斃死豬,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散發惡臭並孳生蒼蠅。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20-06-16 | |
4 | 2020-04-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16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太南里太子宮318號 | 統合畜牧場 |
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畜牧業(飼養豬隻),經本局於109年4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場污水處理設備操作運轉中,於貴場放流口處見有排放廢(污)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本局人員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40 mg/L、標準值 8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100 mg/L、標準值 6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 10400 mg/L、標準值 150 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02 |
5 | 2019-07-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太南里太子宮318號 | 統合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畜牧業(飼養豬隻),經本局於108年7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場污水處理設備操作運轉中,於貴場放流口處見有排放廢(污)水至場外地面水體,經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61 mg/L、標準值 8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70 mg/L、標準值 6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 432 mg/L、標準值 150 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01 |
6 | 2019-06-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太南里太子宮318號 | 統合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6月19日派員至本市新營區太南里太子宮318號址稽查,於貴場固液分離區發現有豬隻排泄物露天堆置,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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