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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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7月22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16),限期改善至113年7月26日,本局於113年7月2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07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太子宮段竹圍小段177-181、200-201地號 | 小馬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7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未每日記錄廢(污)水累計型流量計及獨立電表讀數。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2 |
2 | 2021-11-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143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太子宮段竹圍子小段177-201地號 | 小馬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11月1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60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400 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35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07 |
3 | 2020-07-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太子宮段竹圍子小段一七七地號、太子宮段竹圍子小段一七八地號、太子宮段竹圍子小段一七九地號、太子宮段竹圍子小段一八○地號、太子宮段竹圍子小段一八一地號、太子宮段竹圍子小段二○○地號、太子宮段竹圍子小段二○一地號 | 小馬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7月28日1時08分許派員至貴畜牧場,發現貴畜牧場固液分離機旁有堆置牛糞,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牛糞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0-21 | |
4 | 2019-03-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條件: 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太子宮段竹圍子小段177~181、200~201等地號 | 小馬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一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畜牧業(二),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1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18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04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7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30 |
5 | 2017-01-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2400元整,限改條件: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新營區太子宮段竹圍小段177~181、200~201地號 | 小馬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3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72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88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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