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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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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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2-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2月1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288)限期111年12月19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2月2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里朝琴路178號 | 南榮學校財團法人南榮科技大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及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單位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廢水最大核准量453.9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本次稽查發現貴單位與代操作廠商契約至111年10月31日止,已無進廠操作,貴單位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書面函報本局備查,並設置代理人代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16 |
2 | 2016-03-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里朝琴路178號 | 南榮學校財團法人南榮科技大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第二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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