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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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950元整,本案於113年3月12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99)限期113年3月1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3月1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大竹里大排竹一九二之三號 | 上豪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法及同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派員於113年3月12日前往稽查,放流口無廢水排放,稽查時未下雨,巡視發現場區內溝渠有廢水排放行為,經查此股廢水來源為場內清洗豬舍之廢水噴濺疏漏經雨水道收集管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於排放口採水樣一組,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485 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29 |
2 | 2015-01-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大排竹段2347.2349地號。 | 上豪牧場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項次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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