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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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7月3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72),限期改善至113年7月11日,本局於113年7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竹門里六鄰竹子門六九之六號 | 王將種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7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污)水回收水量計測設施未運作,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9 |
2 | 2022-11-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1月24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30)限期111年12月3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2月2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竹門里六鄰竹子門六九之六號 | 王將種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11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原廢(污)水進入固液分離機前,先於一廢水集合池加以彙總收集,惟此廢水集合池未於許可內容登載。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1-04 |
3 | 2020-01-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竹門里竹子門69-6號 | 王將種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16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固液分離區見有露天堆置禽畜糞情事,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2-27 | |
4 | 2017-03-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竹門里六鄰竹子門六九之六號 | 王將種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牧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事業廢棄物R-0104禽畜糞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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